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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港大道(G228-斗门港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征地预公告

2020/4/10 0:00:00

来源:珠海特区报


    因建设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港大道(G228-斗门港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的规定》、《斗门区土地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述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公告有效期为一年。征收土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港大道(G228-斗门港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土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现场调查、丈量确认。

  二、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港大道(G228-斗门港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涉及集体土地面积95677.31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40344.26平方米,农用地54106.95平方米,未利用地1226.11平方米),征地范围详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暂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待珠海市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再按新的补偿标准落实补偿差额。

  (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4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保安排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计提及发放按粤府办〔2010〕41号及珠人社〔2011〕146号文执行。

  五、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各被征收用地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白蕉镇政府办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白蕉镇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公告发布之日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均不予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详细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坐标可到以下单位查询:

  白蕉镇征地拆迁安置办,地址:珠海市斗门区272省道旁;联系电话:0756-2786700。

  斗门区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地址: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大沙农场,联系电话:0756-559000。

  斗门区征收办,地址:斗门区白藤街道湖滨二区12号,

  联系电话:0756-2789450。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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